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于2024年6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,审议通过了《关于修改<公司章程>的议案》。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以及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(2023.12.15修订)》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——上市公司现金分红(2023修订)》等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、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,结合公司实际情况,公司决定对现有《公司章程》予以修订。具体情况如下:
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6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召开。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24年5月27日以电话通知并电子邮件方式发出。
特别提示:1、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;2、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。 一、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、会议召开时间: (1)现场会议时间:2024年5月22日下午14:30
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 于近日收到由河北省科学技术厅、河北省财政厅、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》(证书编号GR202313003850,发证时间为2023年12月4日,有效期三年)。
一、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,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、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,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。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。
重要内容提示: 1.董事会、监事会及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不存在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,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。